问:中标结果公告中必须公布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吗?
答:法律中没有对此要求,不需要公布所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。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,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,中标人名称、地址和中标金额,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单价、服务要求,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,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,中标人名称、地址和中标金额,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单价、服务要求,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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